■李英锋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很多媒体在发布这条消息时,都使用了“重磅”这一强调性字眼,足见社会各界对《意见》的反应之强烈。《意见》围绕多个环节、多个问题,祭出连环大招,切中了现实教育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回应了社会关切。此举,必将对校内校外的教育行为、教育理念、教育风气、教育环境乃至教育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我们要谨防校外培训乱象“按下葫芦起来瓢”,以各种变通形式“暗度陈仓”。不再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寒暑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科培训,一些机构或人员会不会由明转暗,无证运行?私教、一对一授课、网络授课等行为会不会填补以往规模性校外培训的空白?比之位于明处的校外培训,这些问题隐蔽性更强,规范程度更低,对学生和家长权益的侵犯、对教育生态的破坏也很严重,对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如此看来,治理校外培训是个系统工程,还需全面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触角,建立健全对症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各类暗箱培训加强防范和治理力度,让触碰底线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坚决封堵校外培训乱象的“地下”溢出。只有对校外培训进行“地上”“地下”全领域防治,才能把《意见》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收获更好的教育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