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龙 潭
本报讯 明知对方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桌饮酒,还将车辆交由对方“练手”,自己坐在副驾驶位进行“指导”。5月19日,珠晖交警大队依法对谭某以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该案是湖南省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4月27日21时17分许,衡州大道洪塘路口发生一起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珠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出警至现场,发现第三辆车上驾驶员、副驾驶以及车后座两名乘客身上有很大的酒气。民警凭借职业敏感获取路面执勤中队支援,将四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根据现场其他两名车辆驾驶员和刘某陈述,并通过其他证据佐证,民警确定当晚事故追尾车湘DLX×××驾驶员系刘某。经调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且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18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发生时湘DLX×××车主谭某坐在副驾驶座。车辆为什么是由未取得驾驶证的刘某驾驶?车主谭某声称自己喝醉了,车辆是由谁开自己并不知情。
在请教珠晖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王建国后,珠晖交警大队成立以大队长周洪彬为组长的调查小组,从嫌疑人、证人、事故现场、视频监控等方向锁定证据。在强大的证据链面前,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晚,谭某、刘某与同事在食堂喝完酒后不过瘾,转战附近饭店,席间几人推杯换盏,喝完白酒喝啤酒。喝完两场酒后,准备驾车前往KTV继续娱乐。刘某在学习驾车,大胆提出由自己来开车,车主谭某则坐上副驾驶指导。车主谭某在明知刘某未取得驾驶证且过量饮酒的情况下,任由刘某驾驶自己车辆上路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所幸当晚被撞两车只是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而刘某和谭某受到安全气囊保护,只受轻微伤。
目前,刘某、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