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不少电商平台均有短信推送商业广告的形式,但并未明确短信退订费由谁承担。有法院认定,未约定的应由平台方承担短信退订费。不过,日前有平台更改用户协议,新增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的条款。对此,律师表示,这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商业短信不是消费者订阅的信息,而是电商平台发送的广告,退订商业短信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利、阻断电商平台的广告发送行为,竟然还要承担短信退订费用,这是什么道理?电商平台把小算盘打得啪啪响,把退订商业短信的成本和责任甩锅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逾越了法律底线。
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广告法》,均赋予了消费者向商业广告发送行为说“不”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明确拒绝接受相关商业信息,商家不得再发送,否则构成信息骚扰,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当然,商家以格式合同的方式约定向消费者发送一定数量的商业短信,并显著提示了消费者,在消费者同意或默认的情况下,这种约定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当消费者拒绝接收商业短信、想要办理退订时,商家应该承担退订义务,终止商业信息发送行为。
一毛钱的短信退订费貌似不多,违法侵权属性却非常明显,给消费者的心里添堵。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不可能都有时间、精力和心思为这一毛钱短信退订费较真维权,关键在于商家增强自律意识,从源头规范格式合同,依法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