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面十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记南岳区人民法院民一审判团队团队长郭玉凤
~~~
~~~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车不当酿事故 担责赔偿没商量

  ■通讯员   汤红本

  本报讯   近期,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两起因停车不当被告需担责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15岁的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被告肖某某违停在路边无牌拖车,造成罗某送医抢救途中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肖某某不按规定停车造成事故,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阳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被告向某某未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车尾左侧,造成原告阳某脸部受伤,伤愈后右脸留下了一道长约6.2cm纵形伤疤,构成10级伤残。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向某某未按规定停车,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综合审判庭法官说理释法,耐心做工作,被告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两案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赔付原告一定的损失。

  法官提醒,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平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切不可养成违规停车陋习,一旦酿成车祸,将面临担责和赔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道义在肩 责任在心
停车不当酿事故 担责赔偿没商量
法官公正办案 当事人赠旗致谢
衡阳晚报版面十A10停车不当酿事故 担责赔偿没商量 2021-01-19 2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