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秭曼
本报讯 “我又没住进来,我干嘛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近日,根据衡阳县某小区物业公司的申请,针对部分空置房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采取刚柔相济的办法,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王某在当地某小区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后来由于王某近年常在外出差,房子一直空置着。据了解,该小区许多业主也跟王某一样,收房后没有入住,房子空了有几年。未入住的业主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他们以未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几年下来累计欠下物业管理费200余万元。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衡阳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该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多次与业主沟通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义,服之以威。执行局向业主释义: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虽然这些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家也要相互理解。
部分业主在执行法官的说理劝导下,主动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了20余万元的物业费欠款。还有部分业主拒不沟通也不缴费,执行局通过财产保全方式,冻结他们的银行账户,倒逼业主主动联系法院,缴纳所欠的物业管理费。
通过执行局法官刚柔并济做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该小区物业公司就收回了50余万元的物业管理费,有效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缓解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直以来,衡阳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鼓励、引导当事人积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大提高了法院审判质效。通过诉前保全,一方面当事人充分实现自己的法律诉求,减少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节约了法院的执行成本,为破解“执行难”开辟了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