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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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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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利欲熏心者付出惨痛代价

  ■袁斗成

  前段时间,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吕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责令被告人吕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70万元,进入公益诉讼账户。

  开一家米粉店的吕某,为了增加米粉口感,吸引更多的顾客,居然使用“罂粟粉”与其他食材一起熬制调味卤水,再加入米粉中以提鲜。俗话说“鬼想钱都要遭命排”,吕某不仅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万元;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更要向公益诉讼账户支付赔偿金70万元。如此高昂的代价,相信再利欲熏心,也不得不掂量后果。

  食品安全是全民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牵涉在种植、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需统筹安排、精准实施。针对食品犯罪较为隐蔽现象,需要重在预防和管理,而在线索收集、隐患排除等方面,政府需不断加强制定举报奖励办法,使“吹哨人制度”日趋成熟,匹配职能部门多杀回马枪、盯住难点和死角,将问题暴露出来,方能便于监管跟进调查、惩罚。同时,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消费教育,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敢于说“不”,是强大的制约力量,共同成长构筑“天网”。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机构是否快速跟进调查、公正处罚,如何打造一支精兵强将的监管队伍非常重要。食品安全监管不是实施“人海战术”,提高监管质量,在于建立监管部门内部的严格管理体系、问责制度,让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和人员承担惨痛代价,方能倒逼“好猎手”敢啃“硬骨头”。特别是对食药案件,应在职权行使、考核机制、案件移交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盘活内部存量,也要通过执法信息公开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管,避免选择性执法和以权谋私等土壤。

  食品安全监管当然要不断加强,但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除了严管重罚、司法介入,也要启动公益诉讼,确保受到伤害的消费者获得赔偿。全面提高食品违法的代价,设置奸商不敢碰、不能碰的红线,也要保证公众举报不做“赔本买卖”,才有可能切断黑色利益链条,民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全。真正形成无处不在的“天网天眼”,让每一个问题食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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