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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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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权责还孩子“操场自由”

  ■胡宇齐

  近日有报道披露,不少中小学在课间和午休时间不允许学生去操场活动,有的甚至连教室都不允许随意出。而经更多媒体调查,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已持续了相当时日,并非“新闻”。

  许多学校拿出了操场太远、时间太短等理由,但说来说去主要还是“怕出事”。中小学学生正是爱玩爱闹的年纪,活动起来恐怕难免磕碰。而但凡孩子有点小伤,一些家长便“玻璃心碎一地”、兴师问罪不依不饶。若万一真的闹出安全事故,教育部门也会前来问责,学校和老师的成绩很可能被“一笔抹杀”。课间活动的安全重任,让学校“压力山大”,于是干脆不活动最保险。

  这些年,出于安全考量,不少学校煞费苦心,先是取消了走出校门、拥抱自然的春秋游,后又叫停了对抗性强、锻炼体能的体育课程,再发展到连舒活筋骨、劳逸结合的课间活动也“砍掉”了……校园生活成了教室生活,孩子的伸展空间越来越窄,“小胖墩”“小眼镜”越来越多。

  安全问题当然重要,但从来就没有绝对安全,也不能为此因噎废食。法律规定的校方及老师对于孩子的“教育管理职责”,包括风险防范、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一旦出现投诉或纠纷,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处理,不能让学校动辄得咎,或简单“一票否决”。惟有各方构建起理性的安全观,厘清校方权责边界,为其解除“做得多错得多”的后顾之忧,才可能还孩子“操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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