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肖婵媛
本报讯 10月5日,石鼓交警大队五中队在107国道开展危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现已依法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当天10点左右,五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货车进行检查。一辆白色货车驶至检查点时,驾驶人神色慌张。 民警立即引导车辆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人陆某出示相关证件打开车厢接受检查。陆某迟迟不愿打开车厢,民警再三警告后陆某方打开车厢,民警发现车厢内装满了罐装液化气。罐装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而陆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为普通货车,无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及相关资质。目前,该车及陆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移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石鼓交警温馨提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许可,驾驶人及押运人员也需取得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同样必须是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且需要定期接受严格的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