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钰煜
本报讯 9月17日上午,耒阳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耒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卫华担任审判长,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忠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并支持公诉。此案是耒阳市首例涉疫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0年2月,罗某非法猎杀了一只重达76公斤的野猪,经鉴定价值为4560元。
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还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罗某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元,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植树造林6亩),同时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3个月,并在湖南省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罗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