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 10时许,一位贵州籍张姓农民工给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打来电话,告诉仲裁员“工伤赔偿款已到账”,并一再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1月13日上午,张姓农民工委托律师到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其在衡山县某企业因工致残、请求工伤待遇赔偿一事递交了仲裁申请书。1月17日上午,这个农民工又租车从贵州赶到衡山县。考虑到临近年关,该农民工右下肢受伤多有不便的实际,仲裁员立即向该县人社局局长汇报,决定简化办案程序,并迅速联系企业帮助协调争议。通过一天时间的沟通协调,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企业和该农民工就九级工残待遇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其当天能顺利踏上返乡路程,仲裁员放弃休息时间,于当天晚上9时制作成调解书,将谈妥的事项具体落实到调解书中,圆满地处理了此次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本以为要在衡山过年了,没想到仅仅一天时间,你们就帮我把事情处理好了。” 张姓农民工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