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学生创造无烟环境,关爱学生健康,对学生、对家庭、对国家都有非常意义。”1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衡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段宜虎向前来回访的衡南县检察官表示。
2019年10月中旬,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域内中小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存在违规行为,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承办检察官介绍,当时经过初步现场走访,发现违规的零售点有30多家,分布在10余所中小学校周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2019年1月17日执行的《衡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这些烟草制品零售点违规行为包括:在中小学校周围100米内经营,且未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标志。
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学校出入口近距离陈列、出售香烟,不依法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标志,对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存有诱惑刺激作用,增加了他们购买烟草的几率。”
经过询问、取证等调查工作后,检察官认为对这些违规烟草制品零售点,衡南县烟草专卖局有不依法履职的行为。2019年10月21日,衡南县检察院对后者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1月6日,衡南县检察院给衡南县烟草专卖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后者在对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予以依法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衡南县烟草专卖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零售点全面摸底、精确测量、登记造册。
经过全面清查,该局发现禁设范围内存有烟草制品经营户122家,分布在衡南县47所中小学周边。
2019年12月31日,衡南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监督管理股股长康继权向衡南县检察院送达对检察建议的回复。他表示,“对‘布局规划’执行后续证的8家违规零售点,我们依法注销了3家零售许可证;另外5家零售点,已经搬离到学校周边100米之外。对‘布局规划’执行前发证的违规零售户,我们也将上级局的现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的规定宣导到位并留痕存档”。
另外,衡南县所有的烟草零售点都已在烟草销售陈列柜的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
经过回访、评估后,衡南县检察院认为衡南县烟草专卖局已经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保护,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结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检察机关看起来是在管一支烟这样的小事,实际上关心、保护的却是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这件大事。” 在获得情况通报后,衡南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妇联主席费明巧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