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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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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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立法,宜近不宜远
  黄   谦

  这些年回家乡,常常发现雁城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相比于经济上的提速增效和文化上的寻根溯源,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方面的变化更看得见摸得着。近年来,乱丢乱扔、污水横流等现象没了踪影,市容市貌焕然一新;森林保护持续加码,植被覆盖率连年提升,绿水青山成了“衡阳红盆”的标配;而作为城市名片的南岳衡山,经营秩序持续改善,让山区小镇华丽转身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成了衡阳市民名副其实的“后花园”。这些变化让衡阳人民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而这一切的变化得益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几部衡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2013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要求,2015年,《立法法》紧随其后予以修订。而衡阳作为湖南省第一批拥有立法权的城市,以每年出台一部法规的“雁城速度”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今年11月,衡阳市人大常委会更是同时通过了《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和《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为衡阳立法进程再提速。短短四年,五部城市自治法规,这不仅是衡阳基层市民的社会治理意识不断觉醒、提升、绽放的最佳诠释,也是衡阳人大以实干重新树立新作风、营造新气象的有力证明,更是衡阳以实际立法行动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国家战略的生动体现。

  为何地级市立法权的扩容能为城市治理带来巨变?其实,诀窍在于一个“近”字。远与近,不单单能用来描述空间距离或是时间跨度,更能形容人感受、认知和理解社会真实面貌的强弱程度,而这种强弱对于社会规则的设计有着巨大影响。因此,只有当立法者离遵法守法用法的人近了,或本身就身处其中,才能对人民的诉求、管理的痛点和实施的效果更加感同身受,从而真正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城市特色、风俗习惯和管理重点的城市立法。

  反观许多现行法律条文,无论从立法意图、条款形式和法律位阶上看都非常“丰满”,但执行起来却不得不面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骨感”。相比高屋建瓴、宏观概括的法律法规,基层普通民众更需要有符合本地区民众期待、守护近在咫尺的温度和触及心底利益的城市立法。否则,即使立意再高远、逻辑再严谨,也还是难以因地制宜地解决各类城市管理顽疾。

  当然,城市管理立法虽不应舍近求远,但也绝不能唯近是图。地方立法必须严格遵从“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基本法律逻辑,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立足。城市自治法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单元,城市治理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缩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城市立法权的下沉,正是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的一次具有前瞻性的探索。未来,只有不断拉近立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立法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城市的日常治理真正想民之所想,办民之所需,干民之所盼,城市管理才能更精准体现人民意志和公众情感、国家治理也才能越来越接地气、出实效、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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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城市管理立法,宜近不宜远 2019-12-13 2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