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面十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近期上映的电影《少年的你》赢得了广泛好评。这部校园青春片并未循同类型影片的一贯套路,而是将视野对准“校园欺凌”这一现象。“校园欺凌”仿佛操场上丛生的杂草,随处可见且屡绝不止。

  片中,陈念在经历被班上女生拿刀跟踪、围攻家门后,对小北说:“你可以保护我吗?”相信很多人都会发出疑问: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到底谁能保护他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审理的一起校园欺凌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回答你的疑问。

  因琐事纠纷,被告人刘某某(女,时年18岁)、邬某某(女,时年18岁)、贾某(男,时年18岁)伙同多人(时年均未满18周岁)在海淀区某小区附近,分别对被害人小丽(女,时年15岁,化名)实施脚踹、扇耳光等殴打行为,并将作案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3被告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

  问:法院最终认定3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什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故意伤害罪既遂,一般以至少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为前提。本案中,被害人小丽经过伤检不够轻微伤,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而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3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应认定寻衅滋事罪。

  问:对待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答:对待校园欺凌,我们要做的不只是解决,更重要的是预防。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经历,要正确认识同学间的差异;对同学有不满时,可以跟老师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任何人没有权力欺凌同学,若无故伤害别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发现校园欺凌事件时,要及时向老师报告,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责任。而对于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或没面子,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他们绝对会保护你。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要消除“只要还未成年,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误解。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据新华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这波操作,买卖双方可都违法了
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衡阳晚报版面十A10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2019-11-05 2 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