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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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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交通违法” 重在查证
  据报道,近日发布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引发社会关注。

  1.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等随手拍设备的普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作为处罚证据,已在一些地方城管执法领域得到成功实践,也为在道路交通执法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经验。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随手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处罚证据,关键在于证据的查证与确认。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个人随手拍得的影像资料最终能否成为处置交通违法的有力证据,还要经交警部门查证核验。为了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交警部门在处置随手拍证据时必须认真细致、借助更多技术手段判断其真实性。同时,还应出台配套措施,预防“恶意举报”“恶意中伤”等行为的发生,力求实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更加精准、合理地处理道路交通违法案件。         ——评论员  桑胜高

  2.“随手拍”,请恪守法律边界。既然是举报交通违法,那么摄像头就应该聚焦在“交通违法”上,比如正在行驶的驾驶员没系安全带,开着车打电话、玩手机等;对停放在行人道上的违章停车也可以抓拍,这些都属于“随手拍”的范畴;除此之外,在关涉公民隐私的领域就不要轻易地涉足。对于“随手拍”的举报内容职能部门要认真核实,能否作为采信依据,要进行详细的甄别,不能凡是“随手拍”都可作为处罚依据,防止有人造假打击报复别人,甚至陷害他人。 

  作为一个责任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要防止剑走偏锋,不该去的场所不要去,不该抓拍的人和事物,这个底线不要触碰。否则一旦对他人造成名誉伤害,或者肖像侵权,到时候真的就“吃不了兜着走”。懂法、知法、守法,这是“随手拍”举报的前提条件,如果厘不清法律边界,抓拍了不该抓拍的,不但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伤害,反而会惹出诸多的麻烦和乱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依法抓拍”都是不二选择,“随手拍”依法举报应成为每个公民的法律自觉。——评论员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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