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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2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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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行人后 驾车逃离现场
南岳交警速破肇事逃逸案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陈   哲

  实习生 贺蓉蓉

  本报讯   7月28日凌晨,107国道南岳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女式两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之夭夭。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通过两天努力成功破获该案。

  当日凌晨4时37分,衡山县店门镇的谭某某(男,1952年生)驾驶一辆女式两轮摩托车由店门镇前往南岳,途经107国道南岳区新村村地段,与其所行驶方向前方右边行走的一老年妇女赵某某(1947年出生,南岳区南岳镇人)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头部受伤,未采取抢救措施驾车逃离案发现场。

  南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勘察,发现现场除肇事摩托车碰撞行人倒地时留下一些摩托车的机油痕迹和伤者遗留物品外,再无其它有价值的线索。大队领导要求事故中队全力侦破该案。听取汇报后,分局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务必要全力侦破该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最大限度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事故处理民警在分局网安大队的支持下,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全面展开侦破工作。通过为期两天艰辛努力,最终以有力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谭某某。7月30日早上,民警赶到衡山县店门镇谭某某家中发现谭某某已外出。民警通过其妻子联系到谭某某。谭某某迫于公安交警部门的强大震慑力,于当日10时许主动投案。

  目前,该案受害人赵某某经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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