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通报,说明司机极可能处于发病状态。然而,人是否带病上路,约束的办法十分有限,通常只是在考驾照时进行一次象征性的体检而已,此后对于“病驾”鲜有上路执法等常态化约束办法。对“病驾”的防范不力,也导致民众对此不够重视,明知患病仍然开车上路的司机不在少数。如何预防司机“病驾”,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比如,考驾照时,应该要求考试者出具更全面的体检报告,当医生发现司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也应该同步到交警部门。这类办法多了,“病驾”预防难题或有可能化解。——评论员 罗志华
2.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收银员在收银小票上盖上一个印章,“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消费者认为,超市事前并没有此项规定公示告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为了防范职业打假人以“调包”形式将不属于超市的过期食品带入超市。
从法律角度看,“免责盖章”属于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最多只能起到提醒消费者的作用。即便超市在购物小票上盖了“免责印章”,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是过期食品,仍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维权和索赔。而且,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时并不会以有无“免责盖章”,来作为判断超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事实上,超市要防范极少数职业打假人的“假打”,自我保护,与其靠没有法律效力的“免责盖章”,不如练好内功。超市要完善内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食品有没有过期,及时对即将过期食品予以提醒、下架处理,避免过期食品继续销售。——评论员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