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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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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
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
  记者1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有关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的决策授权机制、专业责任人资质、基础资产范围、法律风险、投后管理、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管理等要求;调整了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等级、关联交易、责任追究等内容;新增了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级安排和免增信条件等要求。

  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规模为1.27万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扩大“保信”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开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明确基础资产投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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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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