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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衡南警方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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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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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毒驾,戴上墨镜打掩护
王某被衡南警方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十二日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李桂省

  本报讯  衡南县冠市镇的王某吸毒后戴上一副墨镜无证驾车上路,不料遇到交警检查,神态失措的王某露了“马脚”。衡南警方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6月24日下午,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山中队在衡花公路泉长村路段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17时45分许,一辆白色福特小车由东往西行驶而来。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戴着一副墨镜,神态惊慌,言辞支吾。经毒品尿检,驾驶人王某对无证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曾有吸毒前科。6月22日,王某与朋友在冠市镇吸食了冰毒,6月24日王某欲开车去衡阳市区,照镜子后发现眼圈发黑精神不佳,就想出戴墨镜遮掩的办法,不料被衡南交警识破。

  目前,衡南县公安交管部门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王某处以1200元罚款。衡南县公安局对其吸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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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五A05无证毒驾,戴上墨镜打掩护 2019-06-27 2 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