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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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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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法院:
强制移交一砖厂执行标的物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谭丹丹

  本报讯   5月30日上午8点30分,33名法院干警在衡南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前坪整装待发,分乘6辆警车前往位于衡南县廖田镇上堡村的衡南柒家页岩砖厂,强制移交该厂价值116.4万元的执行标的物。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执行人何某强因办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向申请执行人孙某借款156万元,被执行人潘某以其在衡南柒家页岩砖厂所占财产范围内对其中的100万元提供担保。被执行人何某强、潘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向衡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衡南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何某强、潘某所有的坐落在衡南县廖田镇上堡村衡南柒家页岩砖厂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资产公司评估,衡南柒家页岩砖厂资产价值116.4万元,衡南县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11日分别以116.4万元、93.12万元的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上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19年1月25日,该批价值116.4万元的机器设备以80万元的价格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上公开变卖,最终也以流拍而告终。2019年4月28日,申请执行人孙某同意按流拍价80万接受资产,衡南县法院依法作出准许裁定。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何某强的其他债权人妨碍执行,确保孙某与何某强、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变卖标的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衡南县法院制定了周密的行动预案,成立专门协调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黎明担任总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该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干警全体出动,在廖田镇派出所和上堡村村干部的协助下,整个标的物移交过程平稳有序,全程用时不到两个小时,顺利完成了场内外警戒与清点、移交标的物等所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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