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院执行,人们常常首先想到的是执行难,仿佛执行只有难。确实,在很多执行案件中,“执行难”是个常态,不单单是申请执行人有此感觉,法院执行人员也有同感,但是只要认真去做,找到突破点,往往会柳暗花明。
我承办的这起执行案件起源于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广西某投资公司于2015年8月6日与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由广西某投资公司为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供应钢材,六枝特区某房地产置业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2015年11月20日,刘女士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获得广西某投资公司对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及六枝特区某房地产置业公司的债权。
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各方确认广西某建筑公司供应钢材尚欠广西某投资公司货款120万余元,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2016年1月20日前还清。但两公司并没有按债权转让协议履行义务,遂被刘女士起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刘女士钢材款1212500元及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六枝特区某房地产置业公司为1212500元钢材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两公司不服,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依法审理,维持原判。
两公司声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判决生效后并没有主动兑现。刘女士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申请执行人刘女士向我介绍两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时,我当时就认为这个案子又是一根难啃的“硬骨头”。因为刘女士介绍,两个被执行人都有官司缠身,资产都被冻结了,她自己苦苦追讨都没有结果。
执行立案之后,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我立即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纳入了网络查控。结果如我事前所预料,网络查控反馈的信息显示,两个公司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当时将这个不好的情况告诉刘女士,她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失望,似乎这个情况在她的意料之中,与此同时,她还感谢我们的付出,表示自己会尽力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面对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我确实松了一口气,因为执行中最难能可贵的就是得到申请人的理解与配合。
坦白地说,作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令我们最难的是尽管自己认真付出了,但结果不如人意,当事人不予理解,把所有责任推到执行人员头上,视执行人员为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不理性“纠缠”着,身心疲惫。
案件不能执行,判决书成了白条,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有法律威严。作为执行人员,既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心情,又有责任维护法律的威严。
在两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申报材料中,我发现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对六枝特区某房地产置业公司享有法院判决确认的约2000万元的债权,该案由六枝特区法院判决,并已经进行执行阶段。所以我认为,如果六枝特区法院能够将建筑公司的债权执行到位,则可能通过该法院协助直接扣留其部分资金,以实现本院执行案的兑现。
于是,我与一同事紧急赶到贵州六枝特区法院,得到兄弟法院支持,承办人周法官介绍,他们执行的这个案子同样没有兑现,同样因为置业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需要执行它的另一债权才能兑现,但执行另一债权需要时间,表示一有消息就通知我们。
后来的情况是,六枝特区法院通过执行置业公司对外债权的方式将广西某建筑集团公司的债权执行到位,并第一时间通知我们,我们通过网上指挥平台委托扣留的方式,最终兑现刘女士执行款近200余万元,将该案执结。
“我苦苦追讨了几年都没有结果,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太感谢了!”当领到兑现款时,刘女士紧紧地握着我的手兴奋地说。
我回答说:“你更应该感谢我们兄弟法院六枝特区法院,正是他们的大力协助,你的债权才得到全面实现。”
诚然,全面决胜执行难考验着我们每一个法院人。执行路上有苦、有累、有艰辛,只要我们执行程序规范到位,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执行信息反馈到位,执行联动配合到位,我们一定会啃下执行中的每一块硬骨头,也一定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
感谢六枝特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