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确“八个严禁”,规范党建经费使用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张建新

  ■通讯员   柏志华   刘昱霞

  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衡阳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首次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加强了党建活动的组织管理,要求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核审批制度,明确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且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办法》严明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在差旅费有关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不得发放个人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12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适当增加(不得租用5座及以下轿车);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办法》还明确了开展党建活动的限制性规定。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明确“八个严禁”情形: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与生态环境
明确“八个严禁”,规范党建经费使用
载歌载舞演绎“精气神”
LED显示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藏”在楼顶上的 安全隐患消除了
您知道吗?买壁布到蓝港购物无忧、售后无忧!
预 告
衡阳晚报版面三A03明确“八个严禁”,规范党建经费使用 2018-11-14 2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