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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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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诈骗类 侵财犯罪
蒸湘刑警三天破三案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苏   敏

  实 习  生   范必成

  本报讯  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侦大队在“集打斗争”专项行动冲刺阶段加压奋进,严打诈骗类侵财犯罪,3天内成功破获3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2017年7月,该大队接到受害人李某峰报警:其在2016年10月16日被胡某泉骗取现金5万余元。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胡某泉(男,47岁,湖南湘潭人)开展调查。经不懈努力,今年9月26日,民警在广州市海珠区将胡某泉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泉对其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8月,尹某顺报警称其今年6月份被人以低价卖房的名义骗走4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欢(女,34岁,衡南县人)、李某(男,36岁,湖南常德人)夫妻二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低价急售衡阳市某小区房产,两证齐全”的信息。尹某顺决定购买并支付了42.9万元,之后发现该房产并非该二人所有,无法完成过户遂报警。9月28日,办案民警在长沙市汽车西站将二人成功抓获。经审讯,邓某欢、李某二人自2016年10月以来利用上述手段骗取尹某顺等6名受害人购房款150万元,在长沙、衡阳挥霍一空。

  2018年9月,受害人唐某平报警称被邹某元骗走100余万元。民警依法查明:2016年2月,犯罪嫌疑人邹某元(男,50岁,衡阳县人)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受害人唐某平后借款113.4万元,口头承诺每月付息2.5%。邹某元今年6月后停止付息,唐某平多次联系未果后发现其抵押的“房产证”是假证。9月27日,办案民警在衡阳市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邹某元抓获归案,其对利用假房产证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蒸湘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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