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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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法院采取紧急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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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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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法院采取紧急保全措施——
四百万元执行款 兑现到位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汤红本   胡海鹏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及4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该案中,法院实现财产保全、审理、执行全过程无缝对接,促使原告文某和某商行在不到一个月内拿到执行兑现款。 

  2018年7月20日,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欠文某及某商行货款本金及违约金400万元,被文某及某商行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原告方担心两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遂提供相应担保,申请法院对被告名下400万元的财产采取紧急措施。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即时通过全国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贵州农业银行尚有2000多万元存款,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然后,依法对该账户内400万元采取了网络冻结措施。

  不久该案经过审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公司承诺在2018年8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两原告货款及违约金400万元,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及时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冻结的40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扣划,随后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办理手续领走了兑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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