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 珂
本报讯 12月28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为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共五类;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