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上所示土地、房屋面积均以相关部门发证为准。
二、参加竞买的条件及资格确认
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买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均可申请报名。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索取拍卖资料。
3、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包括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户有意购买其租赁房产的),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出报名申请,并按约定的应交竞买保证金数额,足额交纳到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持交款凭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手续后,方能取得参加竞买的资格。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户如逾期未报名,则视为其自动放弃。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17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衡阳县改制办接待室、衡阳县樟树供销社办事处
联系人:蒋先生 15074728888
3、标的物展示期及踏勘:
标的物展示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均可自行或由拍卖公司陪同对其拟竞买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
4、 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公司及委托方均不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和作任何解释。
5、 因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中已有部分标的物由衡阳县樟树供销社板市分社生资仓库对外承租出去,且合同租期尚未到期,因此,对本次拍卖成交且合同期租期未满的租赁合同的条款继续有效至合同期满为止,但需要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即由原衡阳县樟树供销社变更为相应标的买受人。变更合同的有效期为原合同执行的剩余时间期限。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约付清成交款后,租金从次月起由买受人向承租人收取。若多个拍卖标的物由一个租赁户租赁且租赁户按租赁总面积签订租赁合同付租金的,买受人按标的物面积所占租赁合同总面积的比例享有租金。
6、参加竞买未竞得者,由竞买人持本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交款收据,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7、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7340 2140 0000 0003 710
8、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文件,若有变更则以拍卖前最后更改的内容为准。
衡阳县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置部
衡阳县樟树供销社管理人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经衡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受衡阳县改制办资产处置部的委托,本公司将对衡阳县樟树供销社改制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时间:2017年11月16日9时08分
拍卖地点:衡阳县神龙蒸阳大酒店多功能会议室
一、 衡阳县樟树供销社改制资产整体拍卖,起拍价1437万,竞买保证金431万,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
标的
序号
1
2
3
4
5
6
宗地
位置
樟树乡樟树村建塘组
杉桥镇松山村松山组
杉桥镇杉桥村上街组
潮江乡永乐村潮江街
板市乡板市村李老屋组
板市乡板市村李老屋组
土地面
积/m2
3812.50
2495.40
2965.60
5707.80
7082.00
1062.40
建筑面
积/m2
1490.25
1413.57
1872.99
2008.91
673.39
615.35
土地
用途
商服
文化活动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出让
年限
40年
5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容积率
≤3.0
≤1.4
≤2.1
≤1.8
≤2.1
≤2.0
建筑密度
≤28%
≤35%
≤35%
≤35%
≤35%
≤50%
绿地率
≥35%
≥30%
≥30%
≥35%
≥20%
≥20%
土地
407.94
88.34
155.86
169.52
358.79
44.95
房屋
56.5
24.9
74.97
35.44
5.05
14.38
合计
464.44
113.24
230.83
204.96
363.84
59.33
备注
土地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少20.03m2;
仓库1栋,面积138m2,传达室,面积27.01m2已倒塌,核销
土地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少1.12m2
仓库1栋,面积281.22m2,已倒塌,核销
租期至2019.12.31
房产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多0.3m2
土地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少2.5m2
评估价/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