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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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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落实不力将被追责
  全市将对已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通讯员   陈奎帆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近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出台《衡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决定8月至12月期间,对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开展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确保全市消防安全稳定。

  此次综合治理行动建立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参与,协调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专项治理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救援通道及安全疏散设施、避难层、管道井、燃气安全、电气火灾防范、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职等八个内容。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严格按照省政府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的要求,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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