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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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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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大妈团和老赖,玩的是同一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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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漫评

  高   路

  “邀请这群大妈,一起去对方家里坐着,一般两三天钱就能讨要回来。”据报道,河南商丘活跃着一群效率奇高的“热心大妈”,债务纠纷有她们、工程纠纷有她们、医疗事故处理也有她们。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

  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妈团”既非执法部门也非事件当事人,自然是没有权力介入别人的纠纷之中的。但这个事的蹊跷之处也就在这里,按说,欠债不还有法律管着,关大妈什么事呢?大妈们用非法手段讨债,也有法律管着,辱骂、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都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怎么还能屡屡得逞呢?

  一个正常逻辑难以理解的事情,换个角度就很容易理解了。讨债大妈团和老赖,玩的是同一个套路。欠债不还者,为什么能逼得债主们无可奈何,用的无非是赖的办法,能拖一天是一天。而大妈团屡屡得逞,用的同样也是赖的办法,只不过,欠债者玩的是失踪,而大妈们用的则是盯人战术。她们很闲,无所事事,除了法律、亲情、友情,一般的社会关系基本上对她们失去了约束力。

  “大妈团”就像苍蝇蚊虫,循着味精确地找到了社会需求,把握住了社会弱点,找到了自己“发挥余热”的地方。如果不反思她们存在的由来,光靠打击来制止这样的行为,对大妈团产生原因的理解就不是完整的。

  法律应该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守护神。欠债不还者,法律应该为债主撑起腰来,该查的财产查清楚,该执行的判决毫不含糊地执行,也就不存在大妈团的生存空间;一些医疗纠纷、劳工纠纷,如果法律解决的渠道有足够的公信力,犯不着找大妈团惹事生非。同样的,如果法律是铁面无私、不因人而异的,那么大妈们采取非法手段之初,就得到制止,也就不会有了后面声势壮观的“大妈团”。

  “大妈团”由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单纯地没事找事做,帮忙凑热闹,发展到有一定组织一定规模的涉黑团体,给社会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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