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生 王倩雯
本报讯 因为无聊,竟然编造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月28日,40岁的违法行为人单某芬(女)被衡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51岁的违法行为人罗某国因为传谣被珠晖警方处以罚款500元。
6月26日以来,“衡南县小学生回家路上被人挖肾,恐怖”并附有视频的消息在我市微信群疯狂传播并演变为“衡阳县洪市两学生眼睛被挖”等多个不同版本。经公安机关调查,此类信息均系谣言,该信息的视频来源于6月23日S210线衡阳县大安乡水寺路段一起造成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鉴于该起造谣传谣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市公安局辟谣后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并迅速找到违法行为人单某芬和罗某国。经询问,二人对造谣、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6月26日凌晨5时许,单某芬睡醒后因为无聊所以将在网上看到的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治视频编造附上“听说这衡南县小学生回家路上被挖了肾,注意”的文字以及“听说是衡南县小孩子在回家路上被挖了肾了”的语音,将其分别发送到群成员253人的“中华单氏湖南1群”、群成员40人的“戴家幸福群”、群成员30人的“单家兄弟姊妹开心娱乐群”以及群成员47人的“衡山二中304班家长群”,导致谣言迅速扩散,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而罗某国看到这一消息后,在对消息真伪未进行验证的情况下,将其转发到有100多个群成员的工作微信群,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办案民警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后,分别依法对单某芬、罗某国作出处罚。
“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手机、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帖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言论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妨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如果图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消息,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要提高鉴别力,不要盲目相信和传播,要以官方机构和主流媒体发布的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