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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4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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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摩托不算“酒驾”?
快去“补火”一下交通法规吧!
  顿某酒驾不配合交警处理,目前已被刑拘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刘  辉

  

  本报讯  松木乡村民顿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后认为无关紧要,拒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3月22日,石鼓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将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顿某从广西区桂林市押解回衡。

  2016年5月17日20时许,石鼓交警大队民警在双桥南路查获满嘴酒气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顿某,接受呼吸式酒精测试数值为99ml/100ml。顿某告诉民警,与朋友聚餐喝了二两多白酒驾车回家。被民警查获后,顿某觉得“冤枉”。他认为摩托车不同于汽车,没认识到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抽取血样后,民警对其宣讲法律并让其回家后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5月23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顿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8.39ml/100ml,远远超过80ml/100ml的醉驾标准。民警多次通知顿某到大队接受处理,但顿某置之不理。当地派出所民警上门规劝,顿某也置若罔闻,之后不知去向。

  2016年年底,事故交警大队依法将顿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2017年3月18日,桂林市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顿某抓获并移交给石鼓交警大队。

  目前,犯罪嫌疑人顿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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