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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免受“被当街掳走”的恐惧?
近日,网友在微博爆料称,一女子在北京望京西地铁站被两名男子掳走,塞进轿车后备厢,其间,女子不断挣扎并大喊救命。随后警方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找到涉事男子。初步调查发现,女子与其中一名男子是情侣关系,两人因感情纠纷而发生争执。
1、 近段时间,拖拽女性的
治安案件多发。案件发生的原因
各有不同,但有一类情形却很常见,即当受害女性向旁人求助时,围观者以为是家庭纠纷,而选择了回避,没有及时制止暴力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容忍程度——如果施暴者和受虐者存在某种家庭关系,那么哪怕其对受虐者施以一定的暴力,也是正常的,可以“宽容”的。即便是执法机关,也常对家庭内部纠纷中女性的求救声不以为然。“民不举、官不究”,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现状。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很多人对家庭暴力持有这样的容忍程度呢?
一个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的反家暴法律体系,能够充分地体现国家层面对家庭暴力行为强有力的文化谴责,并向公众传达“家庭暴力不能‘宽容’”这一个早就应当成为共识的观念。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公权力进行有力干预,不仅是保护受害人,从更广义的层面说,也是保护每一个家庭,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光明日报》 朱苏晓
2、考虑到情感问题是许多伤害案乃至命案的导火索,对这种“当街掳人”的事更不能视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而置之不理。
所谓现代公民意识,不光是主张自身权益,还应对公共事物投去关注目光,对他人安危报以同理心,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施以援手。大家多少都经历过家庭纠纷,但这不是随意施暴的理由,其中的界限与尺度,思维正常的人能够分辨。既然如此,面对旁人“被当街掳走”这类“过度的”家庭纠纷,旁观者应当在情法许可范围内加以干涉,至少可以报警。这种事不怕被误会,应防患于未然。当然,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也应当力挺好心人“管闲事”,哪怕出现“好心的误会”,也当予以谅解免责,使人们勇于“该出手时就出手”。只有如此,才能使每一个你、我、他,都能免于在公共场合随时被“掳走”的恐惧。
——人民网 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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