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将实行“一校一章程”
■本报记者 金灿
本报讯 《湖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近日发布并实施。《办法》要求,全省中小学将实行“一校一章程”,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办法》指出,我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分级核准,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地中小学校分别选择3-5所学校,作为开展章程建设工作的试点学校,首先进行核准,对其余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核准。
全省中小学校章程核准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试点学校章程的核准(2016年8月30日前)。各地试点学校完成章程制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完成核准并正式向社会发布。第二阶段,完成70%以上学校章程的核准(2017年8月30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批推进章程建设工作,2017年8月30日前,市州要全部完成直属学校章程的核准,县(市、区)要完成本地70%及以上学校章程的核准。第三阶段,完成所有公办学校章程的核准和发布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本地所有公办中小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第四阶段,完成所有民办学校章程修订、核准和发布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本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
《办法》指出,制定章程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根本性原则、发展性原则、人本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特色性原则。
《办法》要求,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学校住所、学校网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等;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规定学校的经费来源、经费与资产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后勤保障与安全工作机制;规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校友会、理事会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