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
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外、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新农合基金直接补偿30%。
2、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3、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低于1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4、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元、低于5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元,低于5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据《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