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是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3月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成品油调价窗口期。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但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自5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先抑后扬,近日又出现回落。
此前有市场研究机构预测,本轮调价幅度或因小于每吨50元的调价红线而“搁浅”。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