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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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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培训全面启动
旨在提高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火灾
  ■本报记者  翟  瑜 

  通讯员   宁  翔 

  

  本报讯   记者从市消防部门获悉,全市消防部队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提高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全市消防部门充分认识到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必检范围。自5月份开始,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公众聚集场所除提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文件,各消防政务服务窗口严格审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办理。

  据悉,全市消防部门还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的检查,督促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同时督促其严格落实培训纪律和考试制度,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不足95%的公众聚集场所,社会消防安全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向其出具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文件,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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