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朝晖,你自2025年7月16日至今,连续旷工20日。严重违反了公司《用工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决定即日起将你除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衡阳衡拖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