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涛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为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新的工作要求。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直属派出机构,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防惩统计造假,以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在“法治思维”中筑牢统计法治思想根基。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把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学习全覆盖,深刻认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净化统计生态、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自觉把法治意识融入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
在“法治担当”中形成防惩造假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统计调查部门需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刚性推进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重点聚焦农业、居民收支、劳动力、居民消费价格等重点民生调查领域,加强对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等各环节依法监督。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制度,持续拓宽执法检查覆盖面,逐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和基层基础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保障合力。配齐配强执法骨干力量,着力提升统计执法队伍实战能力,打造统计执法“铁军”,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构筑坚实统计法治屏障。
在“法治监督”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水平。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可靠统计信息支撑。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组织保障、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成果运用机制,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凝聚监督合力。不断拓展统计监测领域,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聚焦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研判经济超预期变化因素,加强民生经济形势预测预警,做到“国之大者,心中有数”。
在“法治责任”中筑牢统计法治宣传阵地。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建设法治统计的坚实基础。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紧盯“关键少数”,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统计法律法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紧抓调查人员,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统计法治培训,加强业务人员学法用法,做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紧贴社会公众,紧扣“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访户访企契机主动“送法”,通过“嵌入式”宣传,让统计法律法规进民心。
“为民调查、崇法唯实”。在统计法治新征程中,统计调查部门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不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全面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