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谢小青)12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正兴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各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编制2024年立法计划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全市人大系统“乡村振兴、示范带动”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各组负责人汇报各组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会议研究了《衡阳市平安村(社区)建设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及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示范性代表联络站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成果评选结果的通报(草案)。
会议研究了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党委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邀请在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以及补选办法(草案)。
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安排意见(草案)。会议还研究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建议,将上述有关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等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敦龙、谢明芳、邹致和、欧杏、王东文、刘桢干,秘书长谢茂文出席会议。副市长谢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建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兴无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