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亚华 通讯员 廖美丽 何子健)
7月12日上午8时,在湘江耒河口水域,珠晖区检察院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涉渔案件生态损害赔偿公益放流活动,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陈某、夏某、易某一道,将一袋袋鱼苗共计1万余尾放入河中。
据了解,2023年初,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夏某、易某在湘江流域珠晖段及衡东县狮塘河段内,使用可视锚鱼工具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邀请专家对生态损害程度进行评估,陈某等3人的行为致使湘江流域渔业资源被破坏,应当承担渔业生态补偿责任。
在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陈某等3人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并在有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资质单位购买了1万余尾鱼苗,放流湘江水域。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保护模式,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禁渔令”落地生效,守护好湘江生物资源。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农业执法部门紧密协作,大力开展破坏水生生态环境类案件的公益诉讼,严肃追究当事人生态赔偿责任,累计开展公益放流30余批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检察官提醒:可视锚鱼工具是近年新出现的捕鱼工具,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渔区使用可视锚鱼工具捕鱼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还要承担增殖放流、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