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4执恢2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西园综合批发市场与被执行人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湘04执恢2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衡阳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衡阳市解放西路71号财富和园商务楼、住宅楼负一层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未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上述财产有转让、隐匿、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已查封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