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海强)2月23日,记者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市将制定《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衡阳市平安村居建设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目前两部法规文本正处于起草准备阶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全市大局谋划立法工作,推进“小快灵”立法,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不断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将制定《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衡阳市平安村居建设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于年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中央文明办的有关规定,对《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从衡阳市情出发,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衡阳市城市道路建设施工管理条例》《衡阳市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衡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衡阳市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暂定名)》等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协同抓好《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法规的公众知晓度,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