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雷瑜)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在家躺平就能把钱赚?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人”。近日,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红湘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刑事拘留1人。
今年1月,红湘派出所民警在梳理相关数据时,发现陈某宝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多笔涉诈资金转入,遂立即展开调查,初步判定陈某宝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重大嫌疑。1月31日,该所民警在衡阳市某小区将陈某宝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宝在明知他人会将其名下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洗钱,涉案金额达172万余元,非法获利2500余元。犯罪嫌疑人陈某宝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宝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