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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6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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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发布
衡阳市不再执行“分档缴费”政策,统一为301.88元/月

  衡阳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段琳)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1月5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同时授权发布了2023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每月286.88元,全年计3442.56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15元,全年计180元。两项合计,每月缴费标准为301.88元,全年缴费标准为3622.56元。

  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从2023年起,衡阳市不再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分档缴费”政策。原灵活就业统账结合缴费方式不再新增参保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此前,省相关部门已发布:2022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977元/月。据此计算,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医保缴费统一标准为286.88元/月(不含大病保险费)。

  通知同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提醒,从2023年1月份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网上缴费,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营业厅柜面、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缴费,或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及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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