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建军 通讯员 张 晖
日前,省发改委根据全省电力市场发展情况,为平稳有序推进工商业企业都进市场,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12月1日起,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企业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什么是工商业用户和代理购电?
工商业用户是指,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外,原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及非居民用电电价的用户。
代理购电是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以代理方式从电力市场进行购电。传统模式下,电网企业是作为购买方向发电企业购电,然后,再作为销售方向用户售电,用户购买的是“电网企业的电”,价格按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执行,获取的是购销差价。
代理购电模式下,用户购买的是“发电企业的电”,价格按市场形成的价格执行,没有了购销差价。该购电行为不是由用户亲自完成的,而是由代理人电网企业代自己实施的。
为何要执行代理购电?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完成了输配电价改革工作,逐步放开发用电竞争性环节价格,稳步开展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加之,近年来,我国煤炭、电力消费快速增长,供需持续偏紧,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能源供应紧张环境下,电力市场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作用还未充分显现。
为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国家发改委研究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一方面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
同时,考虑到数千万户的工商业企业用户,一次性全部进入市场比较困难,为了确保电价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于尚未直接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当用户具备进入市场的时候可以选择进入市场。
通过建立代理购电机制,一方面不会影响用户的用电方式,确保用户在无能力无条件进入市场的情况下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另一方面代理购电的用户能够通过电网企业实时感受市场价格波动信号,合理调整用电行为。
代理购电如何操作?
《通知》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通知》明确,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对其他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