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刘卫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姜曦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刁俊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雪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龙飞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匡彬文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志恒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罗小韩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兴德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