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面一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涉及“一核两电三色四新”十大主导产业及医药、轻工产业,共计109家
~~~衡阳市委书记 秦国文 衡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朱健
我市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力争年末全市乡村车间总量达到1000个,切实提高资产利用率、居民就业率、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率——~~~
~~~省、市、县农业气象专家深入田间指导
~~~我市启动『爱心送考』社会公益活动
~~~6月6日起各检验单位开始执行
2022年06月03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再次下调
6月6日起各检验单位开始执行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建军)6月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从6月6日起,将再次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 

  通知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6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4元;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次3.5元的标准计费。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并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我市发布首批重点优势产业链“头雁”企业名单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共同建设清洁美丽衡阳
车间开到“家门口” 激活农村经济新形态
帮助村民减少雨后损失
两千多台送考车免费坐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再次下调
衡阳日报版面一A0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再次下调 2022-06-03 2 2022年06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