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伍施施 通讯员 陈嘉卿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发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所在地建设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意见》明确,今年,所有乡镇(街道)、有条件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全覆盖建设乡村车间,村(社区)融合建设乡村车间。通过组建城乡产业运营公司,整合、利用闲置资产资源,构建村集体经济联结机制建设乡村车间,力争年末全市乡村车间总量达到1000个,切实提高资产利用率、居民就业率、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率(下称“三率”),让乡村车间激活农村经济新形态。
开办乡村车间,必须满足“五个条件”
《意见》指出,乡村车间是指以吸纳城乡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为目标,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闲置土地、房屋等创办的,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手工工艺、商贸流通、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
具体来说,乡村车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购买或租用闲置土地、房屋等,从事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手工工艺、商贸流通、种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等业务,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为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且运行周期不少于6个月;吸纳城乡居民10人(含)以上就业,每人年度累计就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万元;为就业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稳定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组建运营公司,力争“三率”稳中有升
目前,各县(市)区已对本地域内城乡闲置的国有、集体所有的学校、村部、站所、厂房等资产,以及闲置资产周边3公里范围内、连续3个月在家有劳动能力的、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情况等进行摸底。
根据《意见》,各县(市)区按照摸底情况组建城乡产业运营公司(包括已成立的农业发展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归置、盘活、营运、管理城乡国有、集体闲置资产。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集体资产,可以入股到城乡产业运营公司,收益按股分红,构建集体经济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推行运营公司统一筹资投资、统一建设改造、统一招商布局、统一资产管理,市场化运营发展乡村车间,力争每年“三率”稳中有升。
建立激励机制,加快建设乡村车间
《意见》指出,市级将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财政奖补。具体而言,依据乡村车间任务完成情况及“三率”指标考核评分奖补县(市)区;各县(市)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统筹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优化发展环境,精准指导服务,加快建设乡村车间。
《意见》还要求,要成立衡阳市乡村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乡村车间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奖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具体抓,定期对乡村车间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调度、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