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胜文(身份证号码430425196801210371)、熊青平(身份证号码430482198311032812):
你两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今未归。限你们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公司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