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欣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4月18日前到我局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税款壹佰捌拾玖万玖仟零柒拾玖元肆角柒分(¥1899079.47元),土地增值税税款陆拾玖万伍仟肆佰伍拾捌元肆角贰分(¥695458.42元),印花税税款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柒角伍分(¥18990.75元),合计税款贰佰陆拾壹万叁仟伍佰贰拾捌元陆角肆分(¥2613528.64元)。
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雁峰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