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各级安全宣传责任,各县(市)区要以村(社区) 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宣传,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氛围。
要注重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运用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刻教训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在特殊时段,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 (街道) 、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衡阳群众”,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号召热心群众等对辖区内村(居)民,采取敲门入户、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警示牌、重点场所巡查、农村地区利用“村村响”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醒,努力实现让广大群众“会识别隐患、会报告险情、会自救逃生”的宣传效果。
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会同主要媒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媒体曝光”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