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琥同志:
由于你长期无故旷工,已经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院党委会研究并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医院决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对你予以辞退,解除你与医院的人事关系。
限你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0 日内,前往医院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逾期未到医院办理交接,医院将进行后续工作的办理并将你的人事档案移交到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自医院辞退决定之日起,你应当自行续交社保的各项费用,医院不再缴纳。
特此通知。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月20日